逢甲大學碩士班軟體工程學程

一、緣起

在全球資通訊化的情勢下,業界對軟體人才有著強烈需求。以業界情況而言,企業現有的軟體工程人員,不是專業能力仍待加強,就是缺乏觀念。如果能在大專院校中設置軟體工程專業學程,既能培育業界所需的軟體工程技術專才,業界也可以減低培育成本,縮短產品研發時間,提高企業工作效率,進而提高國家整體經濟競爭力。

逢甲大學資電學院自90學年度開始設立大學部『軟體工程學程』,鼓勵學生修習軟體工程基礎及核心課程,教育部為鼓勵各大學校院開授資電領域重點專業學程,培養特定專業領域相關人才,特訂「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推動軟體工程學程要點」。資電學院依本要點申請辦理「95-96年度軟體工程學程推廣計畫」,獲教育部同意部份補助,擬自95學年度第一學期設立碩士班「軟體工程學程」,提供更專精的軟體工程專業課程。

二、規劃及執行單位

逢甲大學資電學院規劃,並責由資訊系負責執行相關業務。

三、教學目標

(1)   具備軟體工程之專業知識。

(2)   具備專案管理、品質管理的專業知識。

(3)   具備應用正規方法分析及設計系統的能力。

(4)   具備軟體元件設計及服務導向架構設計的能力。

四、修習對象

(1)   本校學生

五、課程結構

(1)   本學程至少修習15學分,其中包含初階課程6學分、中階課程至少3學分及高階課程至少3學分。

(2)   課程規劃

性質

課程名稱

學分

必選修

課程開設單位

初階課程

高等軟體工程

3

資訊系

個人軟體程序程式

3

資訊系

中階課程

軟體專案管理

3

資訊系

軟體品質管理

3

軟體工程學程

軟體元件設計

3

資訊系

進階課程

軟體正規方法

3

資訊系

服務導向軟體架構

3

軟體工程學程

知識管理與創新

3

資訊系

 

六、實施規定

(1)   本學程之實施,由逢甲大學資電學院負責學程辦法之訂定、研修,以及學程申請與課程學分審定等相關事宜。

(2)   本校各系學生申請修習本學程,可由本學程之開課授課師資與各開課相關系所,提供學程修習與各課程領域科目學分規劃事宜。

(3)   學生需先申請修習本學程,始得修習學程課程。

(4)   修滿本學程規定之課程及學分者,由本校發給學程證明書。

(5)   本辦法經逢甲大學資電學院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,並報教務處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 

逢甲大學碩士班軟體工程專業學程修習須知

 

第一條 逢甲大學 (以下稱本校) 碩士班軟體工程專業學程 (以下稱本學程) 由本校資電學院主辦,並責由資訊系負責執行相關業務。

第二條 本學程之實施,由逢甲大學資電學院,負責學程注意事項之訂定、研修,以及學程申請、課程學分審定等相關事宜。

第三條 申請資格

一、凡本校學生,於每學期繳交學程申請書至本學程執行單位。

第四條 課程規劃

    一、本學程課程分為必修初階課程、中階課程及高階課程。

    二、學員於畢業前至少修習15學分,其中包含初階課程6學分、中階課程至少3學分與高階課程至少3學分即得授與學程證明。

第五條 依「逢甲大學學程設置辦法」第七條規定,學生得依學則規定延長修業年限,但不得以選修學程課程為由再申請延長。

第六條 依「逢甲大學學程設置辦法」第六條規定,學生修習學程科目之選課及成績處理,悉依學則及學生選課辦法辦理之。

第七條 本注意事項經逢甲大學資電學院課程委員會議訂定通過,並報教務處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