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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緣起 在全球資通訊化的情勢下,業界對軟體人才有著強烈需求。以業界情況而言,企業現有的軟體工程人員,不是專業能力仍待加強,就是缺乏觀念。如果能在大專院校中設置軟體工程專業學程,既能培育業界所需的軟體工程技術專才,業界也可以減低培育成本,縮短產品研發時間,提高企業工作效率,進而提高國家整體經濟競爭力。 逢甲大學資電學院自90學年度開始設立大學部『軟體工程學程』,鼓勵學生修習軟體工程基礎及核心課程,教育部為鼓勵各大學校院開授資電領域重點專業學程,培養特定專業領域相關人才,特訂「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推動軟體工程學程要點」。資電學院依本要點申請辦理「95-96年度軟體工程學程推廣計畫」,獲教育部同意部份補助,擬自95學年度第一學期設立碩士班「軟體工程學程」,提供更專精的軟體工程專業課程。 二、規劃及執行單位 逢甲大學資電學院規劃,並責由資訊系負責執行相關業務。 三、教學目標 (1) 具備軟體工程之專業知識。 (2) 具備專案管理、品質管理的專業知識。 (3) 具備應用正規方法分析及設計系統的能力。 (4) 具備軟體元件設計及服務導向架構設計的能力。 四、修習對象 (1) 本校學生 五、課程結構 (1) 本學程至少修習15學分,其中包含初階課程6學分、中階課程至少3學分及高階課程至少3學分。 (2) 課程規劃
六、實施規定 (1) 本學程之實施,由逢甲大學資電學院負責學程辦法之訂定、研修,以及學程申請與課程學分審定等相關事宜。 (2) 本校各系學生申請修習本學程,可由本學程之開課授課師資與各開課相關系所,提供學程修習與各課程領域科目學分規劃事宜。 (3) 學生需先申請修習本學程,始得修習學程課程。 (4) 修滿本學程規定之課程及學分者,由本校發給學程證明書。 (5) 本辦法經逢甲大學資電學院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,並報教務處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逢甲大學碩士班軟體工程專業學程修習須知
第一條 逢甲大學 (以下稱本校) 碩士班軟體工程專業學程 (以下稱本學程) 由本校資電學院主辦,並責由資訊系負責執行相關業務。 第二條 本學程之實施,由逢甲大學資電學院,負責學程注意事項之訂定、研修,以及學程申請、課程學分審定等相關事宜。 第三條 申請資格 一、凡本校學生,於每學期繳交學程申請書至本學程執行單位。 第四條 課程規劃 一、本學程課程分為必修初階課程、中階課程及高階課程。 二、學員於畢業前至少修習15學分,其中包含初階課程6學分、中階課程至少3學分與高階課程至少3學分即得授與學程證明。 第五條 依「逢甲大學學程設置辦法」第七條規定,學生得依學則規定延長修業年限,但不得以選修學程課程為由再申請延長。 第六條 依「逢甲大學學程設置辦法」第六條規定,學生修習學程科目之選課及成績處理,悉依學則及學生選課辦法辦理之。 第七條 本注意事項經逢甲大學資電學院課程委員會議訂定通過,並報教務處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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